知情包庇是指明知他人犯罪,却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藏身之处、财物支持或伪造证据等手段,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 包庇罪。
包庇罪的主要特征包括:
主观方面: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帮助。
客观方面:
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
客体:
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事前通谋,则按共同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知情不报,没有采取积极帮助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知晓他人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仍然以积极的行动来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藏身之地等,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包庇罪行。
综上所述,知情包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您发现他人犯罪,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