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选举中的拉票行为,指的是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或相关利益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选票的行为。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赠送财物:

包括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

提供消费活动:

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动员回乡投票:

以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代缴费用:

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线上购物平台代付等费用。

交保证金:

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不正当接触:

候选人或代理人通过有组织地接触、站台、扫楼、家访、电话游说、拜票等方式,正面引导对方支持。

暴力或威胁: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村民投票或使其他候选人放弃竞选资格。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原则,还可能触犯法律,导致候选人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在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公正、透明的方式争取选票,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