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知情权:

律师有权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案件进展等,并有权获得办案机关的重要程序性决定通知。

申请权:

律师可以依法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收集证据和证人出庭等。

申诉权: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诉、控告,并在必要时申请再审或抗诉。

会见权: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过程不受监听。

阅卷权: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以便充分准备辩护。

收集证据权:

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或申请司法机关收集证据。

辩论辩护权:

律师在法庭上有权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人身权利保障: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获取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律师有权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

拒绝辩护和代理权:

若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律师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保密义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保障了律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