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入股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以下几项:
个人所得税
股东将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公司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般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当房地产转移的任意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需在投资入股环节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缴纳。
契税
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随增值税而征收。
建议
在房屋入股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和税率,以确保合规操作并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