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属于 法定公文。法定公文包括十五种,分别为命令、决定、决议、指示、公告、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具有公开性和权威性。公告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国家领导人出访、任免等;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公布法律、法令、法规等。公告通常由高级国家机关制发,内容重大且引人关注,发布方式多样,包括通讯社、电台、报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