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信息:
表明“支票”的字样:
这是支票的基本标识,用于区分其他类型的票据。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支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命令,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支付指定金额给收款人。
确定的金额:
支票上必须明确标注支付的金额,包括数字和大写金额,以便核对和确认。
付款人名称:
支票上必须注明付款人的全名,这是支付责任的主体。
出票日期:
支票的开立日期,这是确定支付义务生效时间的重要依据。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亲自签名,以表明其同意支付指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此外,支票上还可能包含以下附加信息:
收款人名称:虽然《票据法》规定支票上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信息可能授权补记。
付款日期:支票的付款日期一般需要精确到年、月、日,但《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因此另行记载付款日期通常无效。
支票号码:用于唯一标识支票,便于核对和追踪。
出票人的银行信息和 联系方式:这些信息有助于确认出票人的身份和支付能力。
用途:支票的用途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合同编号、 约定的违约金、 管辖法院等非法定记载事项:这些信息虽然不影响支票的支付效力,但可能用于特定交易或纠纷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因此,在签发支票时,必须确保所有必要信息都已正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