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扶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低保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群。
特困人员:
包括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低保边缘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接近但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群。
孤困儿童:
失去父母或监护人的儿童。
困难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经济困难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临时遇困人员:
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
由国家进行供养。
受灾人员: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人员。
贫困学生:
因贫困而无法得到必要教育的学生。
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机构帮助实现就业的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扶助的人群。
社会扶助旨在“保基本、兜底线”,即保障受助者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突出救急难功能。救助措施可能包括现金资助、物质帮助、就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援助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