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与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在该实缴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算折算工龄)。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的计算

全部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年限 = 退休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扣减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建议

确认缴费时间:确保所有缴费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时间,都符合政策规定。

连续缴费:尽量保持连续缴费,避免因中断缴费而影响缴费年限的计算。

政策了解: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如补缴政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以确保缴费年限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