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逾期补交的规定如下:
1. 如果参保人在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在补缴保费后,可以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2. 如果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视为自动退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4.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90日以内,补缴欠费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欠缴超过90日,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