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拘留期限主要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以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以执行驱逐出境所需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六十天。
对于逾期逗留不超过三十日的人,每逾期一日,科以等同于本行政法规第二十九条所定费用2.5%的罚款,有关违法者在被拘留或自行投案后须即时缴纳罚款。
刑事拘留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五日,合并拘留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后,如果律师不争取取保候审,那么可能会被一直羁押直到判决刑罚执行完毕。在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
特定违法行为的拘留期限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澳门的拘留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一般拘留期限最长为六十天,而刑事拘留则可能长达二十日或更长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