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产生是一个多因素的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医患之间认知存在差距
医生不是神,不能包治百病,但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
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沟通不畅,未能让家属充分了解医学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可预测性。
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
一些医患纠纷的发生与医疗欠缺、事故、差错有关,尽管这仅仅是极少数比例。
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未能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和不可预测性,或医生的道德感、责任感的缺失,造成对病人的服务态度不好。
医疗保障水平低
我国的医改虽然取得了很多进展,但医疗保障水平仍然较低,病人看病的费用仍然较高,遇到大病时往往很难承受巨大的医疗开支。
患者如果出现意外,会对整个家庭造成巨大而沉痛的打击,极容易造成医疗纠纷。
执法不力与媒体误导
执法人员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执法不力,纵容了医闹等事件的发生,甚至导致事件转归为恶性事件。
媒体夸大社会的阴暗面,以偏概全,报道一些负面新闻,在群众心中形成错误的思想认识,助长医患纠纷和蔓延。
医疗模式问题
当以药养医的模式还在运转时,医生的收入与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这可能影响医生的道德感。
患者对医生保持警惕,有时通过红包等形式体现出来。
患者方面的因素
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而是选择“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医德素养差与失职
部分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工作中的失职,技术上的原因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
环境与社会因素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增多的基础。
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
沟通与信任问题
医患之间缺少有效沟通,患者缺乏医疗风险认知,对疗效期望过高。
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
法律与解决机制问题
医事法律缺失,现有法律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可操作性不强。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失灵,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认知、责任、保障、执法、模式、患者行为、医德、环境、法律及沟通等多个方面。解决医患纠纷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法律保障、改善医疗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