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章的办理流程如下: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的规定,到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

登记完成后,事业单位将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该证书是单位唯一合法的有效凭证,类似于营业执照。

刻制公章的审批手续

事业单位刻制公章需要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由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销毁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旧章(如适用)

如果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刻制公章

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文件。

事业单位需持这些文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备案

刻制完成后,公章需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

建议

事业单位在办理公章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批。

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同时办理公章的变更手续,包括提交新的证明文件或信函。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章的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