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 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议:
如果您是首次缴纳公积金或调入新单位,请确保在工资发放后的5日内完成公积金的缴纳。
如果您的单位有特定的公积金缴纳日,比如每月的15号之前,那么请确保在该日期前完成缴纳,以便及时查询到公积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