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明的开具地点如下: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需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人到户籍地村委或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街道(乡镇)计生办

计生办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独生子女证明。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需要报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发放独生子女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咨询当地部门: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最新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注意时效:根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因此申请人应尽早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