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坐交通工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地方政策,可以享受以下便利和优惠:
公共交通
盲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部分城市允许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渡船等。
火车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可以享受客票和附加票50%的票价优惠。
每趟旅客列车都会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用票额,供符合购票条件的残疾人购买。
残疾人旅客享有优先购票、优先进站、优先乘车以及优先托运行李的权益。
部分车站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旅客提供担架和轮椅服务。
视力残疾的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但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其他交通方式
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并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部分城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专车”服务,配备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乘客。
购票和进出站
购票、退票、进出站检票及乘车时,应出示乘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请注意,上述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情况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残疾人在出行前咨询当地交通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乘车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