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官司多的原因可能包括:

个人自私行为:

家庭成员可能更关注自己的利益,缺乏为对方考虑的心态,导致和谐关系受损。

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家庭成员可能不了解或不重视法律,在遇到问题时倾向于私力解决而非法律途径。

家庭责任缺失:

夫妻间感情基础薄弱、喜新厌旧、不能很好地担负家庭责任,可能导致家庭纠纷。

家庭内部矛盾:

如父母干涉、夫妻感情不和、一方生活恶习等,都可能是家庭官司的诱因。

社会经济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调整加快,社会矛盾显现,包括家庭内部的纠纷。

司法救济不力:

司法系统在处理违约和纠纷方面可能不够有效,导致违约成本过低,民众对法律失去敬畏。

文化和社会因素:

传统文化、价值观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家庭内部的和谐,增加官司发生的可能性。

要减少家庭官司,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意识,加强家庭内部的沟通和理解,以及改善社会大环境中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