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通常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第一个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 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各两张。

6. 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 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8.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如适用)。

9. 如有离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书,并体现子女姓名及数量为1名。

10. 如有丧偶情况,需提供丧偶的证明。

11. 如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2. 如有现居住地办理,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 经双方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发放独生子女证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