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变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土地证。

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

房屋所有者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在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件。

调查:

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坐落位置、四至界限、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审核与公告:

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通常包括房屋所有者的姓名、地址、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位置、四至界限等信息,同时也包括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等其他事项。

注册登记与颁发房产权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向申请人颁发新的房产权证。

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时,需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若房屋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需先解除相关权利限制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

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可以顺利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