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调解: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尽管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加班费,调解也可能无法取得效果。

投诉: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收集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工资明细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未得到加班费的金额。

法律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建议劳动者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先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