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地是指 因各种原因未能继续使用的土地。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人因故未能继续使用土地:
例如,土地使用者因质量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被强制收回。
因采矿、工业和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
包括挖损、塌陷、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及自然灾害毁损等。
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等而荒废的土地 。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
。
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
矿业废弃地:
包括采矿活动所破坏和占用的土地,非经整治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如裸露的采矿岩口、废土(石、渣)堆、煤矸石堆、尾矿库、废弃厂房等建筑用地,以及地下采空塌陷地和圈定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荒废地等。
农村废弃地:
指所有可供开发建设但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综上所述,废弃地涵盖了因多种原因导致的土地无法利用的状态,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自然和人为破坏、以及规划和政策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