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落户,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基本落户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年满18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特殊情况
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福州市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不受学历、年龄、就业等限制,只需向福州市的户籍部门进行申请即可落户
在进行迁入落户地址时,需要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才能够进行落户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落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