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为公有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指 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公房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直管公房:

这类公房是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的住房,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

系统管理公房:

这类公房是由政府部门按系统自管自用的公有住房。

单位自管公房:

这类公房是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公房的特点在于,个人对公房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个人不能将公房转让、出售或继承。公房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随着房改政策的实施,部分公房已经转变为可售公有住房,居民可以通过购买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仍有一部分公房作为不可售公有住房,仅提供租赁服务。

总的来说,公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福利住房,旨在解决特定历史背景下居民的居住困难,并作为我国城市房屋形态的一种独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