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内审机构时,应考虑以下原则和模式:
原则
独立性原则:
内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权威性原则:
内审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其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模式
董事会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总经理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协调各部门关系。
监事会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
财务主管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可能受到企业最高财务主管的影响,独立性相对较差。
分级管理模式:
按照组织级次设置审计机构,一级组织对应一级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集中管理模式:
只在最高层次设置内审机构,由专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要求加强审计的计划性。
其他考虑
企业规模与结构:大型企业或下属单位众多的部门可能更适合分级管理,而规模较小或结构简单的单位可能更适合集中管理。
审计需求与目标:根据企业的具体审计需求和目标,灵活选择内审机构的设置方式。
法规与监管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内审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论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规模、管理需求以及法规要求,选择合适的内审机构设置模式,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