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内审机构时,应考虑以下原则和模式:

原则

独立性原则:

内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权威性原则:

内审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其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模式

董事会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总经理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协调各部门关系。

监事会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

财务主管领导模式:

内审机构可能受到企业最高财务主管的影响,独立性相对较差。

分级管理模式:

按照组织级次设置审计机构,一级组织对应一级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集中管理模式:

只在最高层次设置内审机构,由专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要求加强审计的计划性。

其他考虑

企业规模与结构:大型企业或下属单位众多的部门可能更适合分级管理,而规模较小或结构简单的单位可能更适合集中管理。

审计需求与目标:根据企业的具体审计需求和目标,灵活选择内审机构的设置方式。

法规与监管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内审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论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规模、管理需求以及法规要求,选择合适的内审机构设置模式,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