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据事项达成合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它不同于直接发生的票据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拘束当事人实施票据行为,并确保双方按照预约授受票据。票据预约关系的效力体现在对票据行为的实施和票据的授受上,票据行为的实施是履行预约的结果。
票据预约关系通常存在于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也存在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预约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票据行为实施后,预约关系因履行而消灭。
票据预约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确保票据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履行票据预约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构成民法上的债务不履行,并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