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 配偶的相关证明(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