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建议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避免从事上述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