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时必须出示 执法证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此外,城管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还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因此,城管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执法公正,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