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通常包括:
1. 房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监管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
2. 城市管理局:在一些城市中,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下,负责小区等公共区域的管理与监督。
3.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这一部门下,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物业科或物业办:在县市一级的房管局内部,通常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5.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小区附属设施和公共部位的管理与维护,如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日常生活中的安保、巡逻、检查和维修工作。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归属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城市管理局或房管局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