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查询信访结果,应当等待行政机关的书面答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后作出,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以下是获取信访结果的一般步骤:

信访事项提交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信访事项。

信访受理

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通过信访网站、手机短信或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受理编号和查询码。

信访查询

信访人可以使用受理编号和查询码通过电话或登录信访网站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信访结果

信访事项办结后,行政机关会提供书面答复。

信访复查

如果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特殊事项

某些信访问题可能涉及机密,不会公开,此时可以直接向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询问。

请注意,信访事项的处理期限通常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复杂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