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
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楚明了时,可以对其进行通缉。
案犯在逃:
对于应当逮捕但尚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符合逮捕条件: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逮捕的法律条件,这通常意味着他们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或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
逃避法律责任且下落不明:
犯罪嫌疑人必须在逃避法律责任,并且无法通过正常手段找到其下落,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通缉。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在决定通缉时,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至其他地区,还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协助:
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并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综上所述,通缉是一种紧急侦查措施,用于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确保法律得到及时执行并维护社会治安。通缉的对象和程序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