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窖的管理部门,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自耕地挖地窖的合法性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者部门负责监管。如果发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违规挖地下室属于住建部管。
民防部门
私挖地下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辖区内的民防部门负责监管。民防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辖区内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监督和检查。
城管部门
由于私挖地下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城管部门也会介入管理。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反映问题。
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也参与私挖地下室的管理,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地窖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责任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防部门、城管部门或建设部门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