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首先需要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并选择网上迁移服务。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户口迁移告知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或人社局审批文件等。
审核与迁移:
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后,系统会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无需传统的纸质准迁证。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会将电子信息同步至迁出地公安机关。
办理户口注销与迁移证: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后,会联系申请人核实迁移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直接传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
办理迁入手续:
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