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享有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种: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11天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法定节假日员工不用上班也计工资,加班的计发三倍工资。

妇女节、青年节

女员工在3月8日妇女节享有半天假,工资照发。

14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工资照发。

看护假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男员工享有10天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其他假期

深圳一些企业还推出了其他类型的假期,例如“恋爱假”“随心假”等12项带薪假。这些假期包括随心假、生日假、体检假、痛经假、精英假、相亲日、恋爱假、哺乳假、亲子日、家长假、孝顺日、公益假等,假期时长在2小时至4天不等。

建议: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假期政策,确保员工福利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员工也应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假期,以平衡工作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