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理属于 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到房屋修理,它是一种修理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房屋修缮工作,交付修缮成果,定作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