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举报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这是最直接负责拆迁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可以直接向政府反映问题。

拆迁监管部门:

如果遇到非法强拆或其他违规行为,可以向拆迁监管部门投诉。

纪委:

如果涉及贪腐或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纪委举报。

信访部门:

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公民的投诉和建议,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拆迁问题。

人民法院:

如果对拆迁裁决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国土部门或同级政府:

对于拆迁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诉。

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如果拆迁行为发生在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