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行为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由有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拘传:
指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强制手段将其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
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保证其不逃避法律追究的前提下,允许其暂时获得自由的一种措施。
监视居住:
指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允许其在家中居住的一种措施。
拘留:
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有逃跑、毁灭证据、串供等危险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
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措施均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羁押期间需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上级机关批准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羁押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法律手段,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