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这种机制旨在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将法律与人情有机结合,是对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
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尤其是修订后,为刑事和解机制的推广提供了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和解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赔偿、道歉等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此后,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和解情况,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对被告人的处罚。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由法院主持协商以达成和解。达成协议后,司法机关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
总的来说,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从而获得被害人谅解,并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