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一般监督主要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涉及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效率的监督。

特别监督则是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针对特定的行政行为和人员。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行政体系内部各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专业监督部门对其他工作部门的监督。

外部监督则包括政党、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涉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在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的监督。

事中监督是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对其正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的监督。

事后监督是在行政行为实施完毕后,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

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或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工作监督则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施的监督。

监督对象的行为监督

行政监督主体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违法行为和效率低下的行为。

监督标准

行政监督的标准包括宪法标准、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公共政策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合理性标准等,这些标准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进行监督。

监督范围

行政监督的范围涵盖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多个领域,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多个方面。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体系,旨在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