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未休假的经济补偿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补偿基数:
补偿金额基于军人的全年工资收入,这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
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未休假经济补偿 = (全年工资收入 ÷ 261天) × 未休假天数 × 200%
```
补偿比例:
未休假天数和补偿比例根据军人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师级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天数的40%,军级军官不得超过30%,副战区级以上军官不得超过20%,士官不得超过30%。
金额上限:
补偿金额通常设有上限,一般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
审批与发放:
未休假经济补偿的审批和发放应遵循全军统一标准,并且需要从单位经费中支出。
其他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军人,即使实际未休假,也可以领取经济补偿,但具体金额取决于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力度。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时间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