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通常需要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填写表格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人口信息核对表》(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居住证(异地办理时可能需要);

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等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经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后);

如有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

费用

缴纳证件工本费。

特定情况

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带户口簿和二张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补领:身份证丢失后,需持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换发:市外迁入、变更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换领新证的,需持旧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后,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