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办理时限如下:

产后12个月内: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

累计缴纳12个月:

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的,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分娩后60天至180天: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须自生育之日起3年内申报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在正常情况下,女职工在顺产98天后或者剖宫产128天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生育津贴的办结时限已统一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早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以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

职工应在分娩后尽快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书,以便及时申请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需要手工报销,应注意办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