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

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涉及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公安机关的调解: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此外,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可以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利于婚姻家庭正常发展。

其他行政调解:

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以及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这些调解活动通常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化解争议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