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产假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如果女职工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增加产假: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还可以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终止妊娠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男方陪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总结:

湖南省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到的产假为 158天,其中包括98天的基本产假、15天的产前休假、15天的难产增加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多胞胎产假、60天的奖励产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所有的假期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