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个人在活动中取得的奖金和奖品,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5000元以下:

奖品价值在5000元及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至8000元:

奖品价值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超过8000元:

奖品价值超过8000元的,全额适用20%的税率。

此外,对于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是非本公司人员抽到的奖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因此,如果奖品价值在5000元以下,则不需要缴纳税款;如果奖品价值在5000至8000元之间,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奖品价值超过8000元,则需要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