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学籍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
申请人(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
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身份证明材料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学校相关证明
在校学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签署意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改名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收养证。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姓名证明信。
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的申请表格。
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改名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备案。
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和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民警会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所长签字后,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最后回派出所办理户籍名字变更。
一个月后,拿上户口本等去申请办理一个新名字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改名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学校没有权利直接更改学生的学籍名字,需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改学籍名字需要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