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投标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利益驱动
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利益:招标人可能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而进行虚假招标。例如,为了选择特定的承包人或供货商,招标人可能会在招标前就确定意向性,并通过各种手段实施“假招标”。
个人利益:招标人可能因为亲朋好友、收受贿赂、受上级领导干扰、追求政绩、感情储备等原因,在招标前产生“意中人”,并设法让其中标。
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的超前性:《招标投标法》的某些条款可能超前于实际执行情况,导致一些漏洞被利用。
相关法规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足够细致的规定来防止虚假招标行为,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程序不规范
招标过程不透明:有些招标过程缺乏透明度,招标人可能在招标前与拟投标企业私下接触,确定中标企业,然后通过正规程序进行招标。
评标环节不公正:招标人可能通过暗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确保内定的投标人中标。
监管不到位
监管力度不够: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可能不够严格,导致虚假招标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制止。
中介机构监管不足:一些中介代理单位门槛低,可能存在挂靠人员,通过资质申报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诚信缺失
企业诚信问题: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投标资格,可能通过伪造资质证书、资质证明等方式参与投标,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诚信原则。
行业风气不正: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操控投标结果,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虚假招投标的存在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利益驱动、法律法规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诚信缺失等。为了净化招投标市场,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等多方面入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