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联名账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资格:
联名账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五个以下)个人客户共同开立。
身份证明:
所有联名账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共同管理:
联名账户必须由全体联名账户持有人共同管理,所有资金动向需全部联名客户到场方能启动。
书面协议:
联名账户申请人需共同填写《个人联名账户申请书》,约定相关业务方式,并签订《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
开户网点:
需到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联名账户的申请开立手续。
存款支取:
联名账户的存款支取须按约定方式办理,部分银行可能会设置授权办理和累计限额。
其他要求:
部分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在本地区已开立的理财金账户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可能会对开户起存金额有特定要求。
建议在开设联名账户前,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应充分沟通,明确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规则,以确保账户的顺利使用及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