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返还,因为婚姻关系尚未正式确立。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并未共同生活,彩礼仍可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请求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考虑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此外,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也可以作为返还彩礼的考虑因素。

建议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结合当地的具体习俗和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陈述和证据,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