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结婚迁移)。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购房落户,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工作迁移)。
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适用于某些情况下的落户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子女随迁)。
亲属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适用于购房落户)。
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适用于某些情况下的落户申请)。
劳动合同(适用于有工作的随迁配偶)。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适用于收养小孩落户)。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适用于解除收养关系后迁移户口)。
离(退)休证(适用于离退休人员落户)。
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证件(适用于与这些因素有关的户口迁移)。
户口准迁证(适用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
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户口迁移)。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户口落户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