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吸是指 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可能包括通过公开宣传、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大众普遍传达信息,以及在亲朋好友及所在单位进行内部推广,以获得更多投资者。当亲朋好友或所属单位内部员工向外界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行为人明确知晓这一情况却未加以阻止或管理时,这种行为也构成非法拉拢公众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议个人在参与金融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金融秩序。